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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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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是学生自愿申报,部院系组织专家逐一评审,教务处审核而立项。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级别:“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级项目”)、“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校级项目”)。
  1.“国家级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具体如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项经费2万元。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项经费2-3万元(项目数和经费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每项经费10万元。
  2.“市级项目”:本科生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分析、总结等工作。文科每项经费0.5万元,理科每项经费1万元。
  3.“校级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文科每项经费0.1万元,理科每项经费0.2万元。各部院系可按照不高于“校级项目”推荐名额的50%设立自筹项目,自筹项目纳入“校级项目”统一管理,项目经费由部院系或导师支持。
二、执行原则
  学生应在“学有余力,兴趣驱动”的原则下申报项目,并具有自主性、创新性、探索性、实践性;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的实验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及必要的实验条件;鼓励学生申报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执行周期
  1.“国家级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市级项目”,“校级项目”:
  (1)申报者必须是我院大一、大二在校本科生。曾经获得 “国家级项目”和 “市级”项目的所有成员不得参与申报。允许在以往“校级”项目的基础上继续申报“国家级”、“市级”项目,并深入研究。
  (2)要求学生以项目组的形式申报,每组 2 ~ 3 人。每个项目组至少有一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
  (3)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
  2.“国家级项目”中创业实践项目
  (1)项目申报者为我校大一、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每组不超过4人,项目成员需涵盖到每个可申报年级的学生,若项目成员大学毕业后有条件继续承担相关工作者,可作为成员继续参与本项目。申报团队需对企业、法律、财务等相关创业方面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学生可根据兴趣自主选择创业方向,并对其进行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等;鼓励学生在前期科研项目成果的基础上申报。
  (3)项目执行周期为两年半至三年。
  3.每名学生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重复申报将被取消申报资格。鼓励学生跨部院系、跨学科进行合作。
四、工作时间要求
  为了保证研究计划的完成,参与项目的学生要有较充裕的时间投入。执行周期为一年的项目要求工作时间为整学年及一个暑假、一个寒假,对研究课题投入时间至少为500小时(“校级项目”要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0小时),并在项目实施期间与导师沟通不少于10次。执行周期为两年半至三年的项目要求工作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有效利用两个假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工作,建议时间安排如下:
  每学期工作时间为: 10小时/周×15周/学期=150小时
  暑假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30天=240小时
  寒假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5天=40小时
  项目组成员需填写教师指导记录册,并于中期检查及结项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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