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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作者:       浏览量:       【】

各本科毕业班:
  根据学校相关的评选办法,现将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心理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校级优秀毕业生

2012级非师范1班

2012级非师范2班

2012级师范班

共计

4名

4名

2名

10名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共5名,由学院从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中选出。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
  (4)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三等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3.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班级评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班长提出申请,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分配的名额,经学生评议、投票选举,自行组织评选并确定获奖人员。
  2、院系审核、公示
  各班名单上报学院,学院审核无误后,在院系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一周。
  同时,学院组织班主任、相关领导老师对各班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填表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审批、公示阶段
  学校对院系推荐名单进行核查审批,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周。

四、材料报送
  各班按照分配的名额自行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后,获奖同学填写《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经班级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交至各班班长处(所交材料一律为a4复印纸)。
  班长将本班材料整理齐全后,统一交至学工办(后主楼1433)。(不接收个人上交!)
  另外,请班长填写《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报登记一览表》(见附件2),将此表电子版发送至。(无需交纸质版!)

  材料上报截止日期:5月23日(周一)下午3点

  联系人:张照鹏  58808189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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