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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预约规则(暂定)
发布时间:2018-04-26      作者:       浏览量:       【】

       为规范使用心理学院所属的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确保实验室的正确、规范使用,制订如下基本预约规则。本规定适用于心理学院所有实验室,请所有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实验室:

1.   凡在心理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教师等均可提出使用申请。

2.   使用实验室时,请先登录“心理学院公共资源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录的用户名为学号/工作证号,密码同北京师范大学信息门户系统。

3.   登录预约平台后,请先进行实验室使用资格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需加入导师创建的项目组,而后方可预约该实验室。

4.   所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人员,请认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书》,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不得省略。

5.   所有实验室可提前7天预约,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5:00-次日0:00,其他时间不开放使用。每次提出预约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时长为30分钟-17小时。

6.   预约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将收到预约成功的邮件通知。

7.   申请者应在约定时间的前10分钟至后10分钟之内到实验室刷卡(学生卡/工作卡)进入,如超出此时间段未刷卡者,预约将自动取消。如因故无法赴约,应提前登录系统删除预约。

8.   每位申请者会有30分的初始信用积分,当一次预约不来时,将扣去10分;提前0分钟到30分钟取消预约减8分;提前31分钟到60分钟取消预约减6分;提前61分钟到720分钟取消预约减4分;提前721分钟到1440分钟取消预约减2分;正常使用实验室一次,将加1分;当30分扣完时,系统将暂停其随后60天内的预约权限。

9.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实验室预约系统如有疑问,咨询电话:58806836,咨询邮件:


心理学院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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