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3年心理学部非事业编教职工因公出访流程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3-03-09 作者: 浏览量: 【】 | |||||||||||||||||||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师范大学相关规定,凡学部非事业编教职工(含部聘在职、退休返聘及博士后)因工作或学习需要,使用国家或单位、个人或邀请方经费赴国(境)外参加会议、访问、讲学、任教、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各种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任务,均应按因公出访管理,按因公出访办理审批手续。此手续及流程根据学校和学部文件整理,供教职工办理出国(境)手续参阅,我们尽力保证根据最新文件及时更新,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2023年心理学部非事业编教职工申请因公出国(境)交流审批流程如下: 第一步:学部审批 (一)出访公示:计划因公出访并收到外方正式邀请函后,教师需填写《心理学部因公临时出国公示表》(附件1),提交至学部国际交流办公室登记后,由国际交流办公室递交行政办公室进行内部公示,公示位置为学校信息门户“数字京师-本单位信息-公示”one.bnu.edu.cn。 出访公示需要确定出访行程、同行人员、经费来源(教师个人科研经费或学部自筹,请自行填写)等信息,请确认以上公示信息与实际出访安排一致。 (二)在线申请:教师登录学校信息门户“数字京师-常用应用-教师因公出访系统”填报出访信息并提交申请。原则上需提前两至三个月申请,不得在出访活动期间或结束后补报补批。 网上填报所需材料:因私护照/因私港澳通行证、境外邀请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邀请信、中英文版计划行程(行程超过七日(含七日)必须提供详细日程)。 温馨提示:出访日期是指出入中国国境的时间,不是在外会议时间;邀请信需要体现受邀人的信息及访问时间,外方邀请人的签名需要手写,否则学校不予审批;短期行政出访是一国5天,2国8天,3国不超过10天,学术出访无此限制。 (三)主管领导网上审批:出访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由国际交流办公室请示学部行政领导和党委领导联合审批。 第二步:校内审批 校内相关会签单位及校领导在网上完成全部审批。相关部门咨询电话:人事处 58807632;财经处 张老师 58808115;组织部 屈老师58808302;国际处陈老师58804135。 如参加外单位组团,需将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国际处。 如参加培训,需将组团单位或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培训批件”送交国际处。 需要政审的教职工需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国际处领取)。 第三步:审核完成 校内审批手续完成后,教师个人会收到邮件通知。收到通知后教师请自行办理签证(签注)。 校内申请未通过,需根据修改意见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四步:办理护照及签证 (一)教师因私签证和赴港澳台签注手续办理 因私护照: 请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签证办理: 具体申办签证程序及所需材料请查阅各国驻华使馆网站。 注:持因私护照办理签证所需提交的材料与持因公护照办理不同,请按驻华使馆网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证件: 请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第五步:行前 教师每年度第一次出访前须本人前往国际处接受行前教育并签署知情书。非事业编教师不需要学校出具的因公出访批件,在线上审批结束后,即可前往学校国际处(地点:京师大厦9912a,负责人:陈琛,电话:58804135)完成行前教育后出访。 第六步:回国报销及总结 心理学部教职工因公出国报销:财务办公室魏昕 58805114,吴同莲 58805456。 出访任务结束后按照学校财经处规定凭批件原件报销相关费用 (请严格按照批件时间及内容执行任务,否则无法报销)。 心理学部国际交流办公室将于每年12月31日前征集国际交流工作信息,届时请全体教职工填写“心理学部国际交流工作统计表”,包括教师国际合作成果、参加国际会议及报告、国际组织高端任职、国际期刊高端任职等,请有相关信息的老师按时总结上报。 心理学部非在编教职工因公出访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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